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在重点领域和行业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区域品牌和特色品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进行品牌整合,提升品牌价值。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商标品牌海外布局,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