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应当积极落实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商业银行综合利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调整优化贷款结构,提高民营经济组织融资规模和比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细化适用情形和免责流程,并对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渠道。
同等申请条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对本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条件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