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三条
省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与民营经济组织交往规则,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没有检索到记录
每页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