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各类民营经济组织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订单贷、中长期贷款的授信投放力度,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创新型续贷产品。

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票据、订单等交易信息共享,为上下游民营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当及时确认相关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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