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八十二条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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