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级分类扶持政策,围绕重点产业链群建设,对科技型、创新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民营经济组织实施精准指导和常态化帮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认定奖励、园区培育奖励、用地用房保障等支持,推动民营经济组织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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