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科技发展规划制定、项目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民营经济组织意见和建议,注重从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科技研发计划和应用研究任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需求征集;优化省级科技咨询专家库结构,增加民营经济组织专家数量;对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计划,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适当提高民营经济组织专家比例。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提升民营经济组织主导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比重,创新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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