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违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益,以及其他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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