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推送、业务指导等服务;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向民营经济组织明示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不得要求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能够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取、生成或者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推动电子证照在涉企高频服务领域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

在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在智慧政务服务、涉企政策一致性评估、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审查、营商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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