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的,除保密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的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工期、项目经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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