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二条 投标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低于合理成本价投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投标;

(四)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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