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五章 合同和履约

第三十四条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一致。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格式签订,使用示范文本的,不得擅自修改实质性条款。

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应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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