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